【制藥站 政策法規】輔助用藥是指有助于增加主要治療藥物的作用或通過影響主要治療藥物的吸收、作用機制、代謝以增加其療效的藥物;或在疾病常規治療基礎上,有助于疾病或功能紊亂的預防和治療的藥物。
6月19日,國家衛健委醫改醫管局對三級公立醫院績效考核操作熱點進行了解析。明確表示,國家版輔助用藥目錄將于近期下發。
5月31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印發國家三級公立醫院績效考核操作手冊(2019版),明確要求輔助用藥以國家統一規定的品目為準。
此外,國家衛健委發布的《關于做好輔助用藥臨床應用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組織轄區內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將本機構輔助用藥以通用名并按照年度使用金額(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由多到少排序,形成輔助用藥目錄,并上報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
《通知》要求,每個醫療機構輔助用藥品種原則上不少于20個。各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匯總轄區內醫療機構上報的輔助用藥目錄,以通用名并按照使用總金額由多到少排序,將前20個品種上報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衛生健康委制定全國輔助用藥目錄并公布。
另外,對于績效考核結果,是否進行綜合排名,如果有排名,總分如何測算?官方也給出了解答,即在考核年度內,國家衛生健康委將以國家監測的26個指標為基礎,根據醫院不同情況,對三級公立醫院分類評估。
對于輔助用藥來說,目前,受到的擠壓力度是愈發加大。從去年開始,各省也紛紛出臺政策對用藥進行限制。
江蘇省對主要起輔助治療作用或易濫用的藥品,適當加大個人自付比例,拉開預期他乙類藥品的支付比例檔次,并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福建省醫保辦也將丹參、血栓通、血塞通等輔助用藥重點監控目錄的常見品種的醫保結算價,設置為只有其醫保高售價的50%。
河南省則發布包括鄭州市在內18個市9個縣,包括鄭大一附院在內21家省直醫院,合計48份輔助用藥目錄,包含數百個品種。
如今,各省衛健委目錄上報已完畢,但國輔目錄尚未出臺,就目前而言,各醫院對于輔助用藥的遴選標準,仍是業界關注的焦點。
有關專家表示,簡單粗暴,從來都不是合理管控的代名詞。簡單的銷量排序,也一定不是制定輔助用藥目錄的標準。終的遴選標準,將更加注重藥品的臨床循證數據、藥品的療效,以及藥品在臨床上有無被濫用、泛用等。
此外,國家衛健委就建立輔助用藥收入占比這一指標的意義進行了解讀:《關于做好輔助用藥臨床應用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國衛辦醫〔2018〕1112 號)要求,加強輔助用藥臨床應用管理,是落實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任務、控制公立醫院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的明確要求,也是減輕患者看病就醫負擔、維護人民健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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